《资产评估》——李海波第七章 长期投资评估
《资产评估》——李海波
第七章 长期投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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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章主要讨论长期投资的评估问题。本章的具体内容首先讲述长期投资的有关内容及评估的特点,然后重点讨论作为长期投资重要内容有价证券及股票和债券的评估。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重点掌握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评估包括长期债权投资评估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长期投资评估主要是对长期投资所代表的权益进行评估。

第一节 长期投资评估概述

一、长期投资及其种类

(一)长期投资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指出:“投资是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如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等)增加财富,为了资本增值或者为了给投资企业带来诸如通过贸易关系所能获得的其他利益而持有的资产。”投资按其目的和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投资。长期投资的目的有以下几点:①有效利用资金,获得投资回报来积累资金;②影响或控制其他企业的经济业务,建立某种协作或控制关系,为企业带来某些利益或权利;③其他战略目的。

(二)长期投资的分类

1.长期投资按投资的性质分类

长期投资按投资的性质可分为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三类。权益性投资是指为了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而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股票投资、联营投资等;债权性投资是指为了取得债权企业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混合性投资通常兼有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性质,如企业购买的优先股股票、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长期投资按投资的形式分类

长期投资按投资的形式可以分为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证券资产投资。实物资产投资主要包括投资方以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等作为资本金的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是指企业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资本金进行的投资;证券资产投资是指通过证券市场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和债券等而进行的投资。

二、长期投资评估的特点

长期投资是投资企业以放弃对其拥有的资产的直接控制权来换取对其他企业资本的权利,它是以对其他企业享有的权利而存在的,所以,长期资产评估主要是对长期资产所代表的权益进行评估。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的评估。尽管长期投资的投资形式不同,可能是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但它们都是被作为资本投入到其他企业去的,被作为资本的象征,对投资者来说它们发挥着资本的功能。所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的评估。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和实现投资增值。一项长期投资作为资产,其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项投资所能带来的收益,与原投资资产本身的成本或作价无太大关系,收益的高低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就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决定因素。

(3)长期债权投资评估是对被投资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到期能否将投资收回,而被投资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投资企业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偿债能力就成为长期债权投资评估的决定因素。

三、长期投资评估程序

对长期投资的评估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长期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明确投资的种类、原始投资额、评估基准日余额、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历史收益额、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以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等。

(2)判断长期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判断被评估的长期投资余额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准确性。

(3)根据长期投资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一般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非上市交易及不能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的股票和债券一般采用收益法,评估人员应根据综合因素选择适宜的折现率,确定评估值。

(4)评定估算长期投资价值,得出评估结论。根据长期投资不同的种类,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得出相应的评估结论。

第二节 长期债券投资的评估

一、长期债券投资评估的特点

债券是指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风险小。与股权投资相比,债券投资的风险比较小,安全性较髙。因为无论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发行债券国家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政府发行的债券由国家财政担保;银行发行债券要以其信誉及实力做保证;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有严格的条件,一般企业实力及发展前景都较好。而且即使债券发行者出现财务困难,或者出现企业破产,在破产清算时债券持有者也拥有优先受偿权,比股权投资的安全性高。

(2)收益稳定。债券的收益主要是由债券的面值和债券的票面利率决定的,二者在发行时就进行了约定,以后不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情况下为了吸引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比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高。所以,只要债券发行主体不发生较大的变故,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

(3)流动性强。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中,有相当部分是可流通债券,这种债券随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变现,变现能力较好,流动性较强。

二、长期债券投资评估的市场法

如果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债券的市场价格就是债券的评估值,因为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从理论上来说,它的市场价格应反映其收益现值,因此就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债券的价值。

上市交易的债券是指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证券。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用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债券的评估值:一是债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即债券具有高度流动性;二是不存在有意操纵市场的力量,不存在垄断和过度投资行为。当证券市场有效时,债券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债券的内在价值,可以以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评估值。一般情况下,债券可流通量越大,持有越分散,用市场法评估的价值就越准确。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应该在评估报告书中说明所用评估方法和结论与评估基准日的关系,并申明该评估结果应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市场价格被严重扭曲,已不能反映债券的内在价值,就不能再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而应采用非上市交易债券的评估方法进行。市场法下债券评估值的计算公式为:

债券评估值=债券数量×评估基准日债券的收盘价

例如,评估公司对某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进行评估,该企业持有5年期的国库券2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年利率为6%,该债券已上市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为110元/张。评估人员经分析调查认为该价格比较合理,则其评估值为:

2000×110=220000(元)

三、长期债券投资评估的收益法

如果债券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不能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一般采用收益法。距评估基准日1年内到期的债券,可以根据本金加上持有期间的利息确定评估值;距评估基准日超过1年到期的债券,这时就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其评估值的确定要依据本利和的现值计算。根据债券付息方式的不同,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债券,这两种债券的评估方法是不相同的,评估时应加以区别。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评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P=F÷(1+r)"

式中P——债券的评估值;

F——债券到期时的本利和;

r——折现率;

n——评估基准日到债券到期日的间隔(以年或月为单位)。

债券本利和F的计算要区分单利和复利两种情况来计算:

(1)债券本利和F用单利计算,计算公式为:

F=A(1+m×i)

(2)债券本利和F用复利计算,计算公式为:

F=A(1+i)"

式中A——债券面值;

m——计息期限;

i——债券利息率。

上式中债券面值、计息期限、债券利息率在债券上均有明确记载,它们在债券发行时事先就已经约定,因此很容易取得数据,但折现率的确定则比较困难,需要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环境分析确定。折现率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安全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无风险报酬率主要采用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国库券(公债)利率等,而风险报酬率则需要评估人员根据经验和专业判断并结合发行债券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风险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良好的担保条件,风险报酬率一般较低;企业债券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风险报酬率与企业经营业绩成反比,即企业经营业绩越好,风险报酬率越低。

例如,评估公司对某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为A企业发行的3年期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年利率6%,单利计算,评估时点距到期日还有2年,当时国库券利率为4%,评估人员经对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调查,认为被投资企业的风险较低,取2%的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利率按国库券利率计算。则该债券评估值的计算为:

F=A(1+m×i)=60000×(1+3×6%)=70800(元)

P=F÷(1+r)"=70800÷(1+6%)2=70800×0.89=63012(元)

(二)分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评估

分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式中P——债券的评估值;

R——第t年的预期利息收入;

r——折现率;

A——债券面值;

t——评估基准日距收取利息日期限;

n——评估基准日距到期还本日期限。

例:仍以上例的资料为例,假定该债券是每年付一次利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评估值为:

另外,关于债券评估,还必须注意对于不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债券,评估人员应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合理确定债券的评估值。

第三节 股票投资的评估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分类及价格表现形式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股票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及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表明股东与公司的约定关系,它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所以股票投资虽然收益较高,但风险也大,如果被投资企业破产,投资人可能血本无归。

股票的种类很多,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类:按股票有无票面金额,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按票面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非记名股票;按股票所得权益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按股票是否上市,分为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

股票的价格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包括:①票面价格,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标明的每股股票的票面金额;②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的出售价格,一般同一股票只能有一种发行价格;③账面价格,是指股东持有的每一股票在公司账面上所表现出来的净值;④清算价格,是指公司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真实价格,它是公司净资产与公司股票总数之比值;⑤内在价值,这是一种理论价值或模拟市场价值,它是根据评估人员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测经过折现后得到的股票价格,股票的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因素;⑥市场价格,这是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在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能反映其内在价值,但在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就会脱节。

在以上几种股票价格中,与股票的价值评估有密切联系的是股票的清算价格、内在价值、市场价格,而另外三种价格对评估的联系并不大。

二、股票投资评估的市场法

对于上市交易股票价值的评估,可以采取市场法。上市交易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正常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以代表评估时点被评估股票的价值,所以被评估股票评估值等于评估基准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所谓正常市场条件是指股票市场发育正常,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不存在各种非法歪曲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况。用市场法对上市股票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股票评估值=股票股数×该股票评估基准日收盘价

但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就不能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非正常市场条件主要是指存在政治、公众心理、人为的市场炒作等非常因素而使市场价格不能反映股票价值的情况,这时就要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作为评估股票价值的依据。另外,以控股为目的持有的股票也不适合采用市场法,一般用收益法来进行评估。

依据股票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时,在评估报告中应说明所用的评估方法和结论,而且由于上市股票的价格在证券市场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在评估报告书中还应申明评估结果应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加以调整。

三、股票投资评估的收益法

非上市交易股票的评估一般采用收益法。用收益法时评估人员要综合分析股票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利润水平、行业收益水平等因素,合理预测股票投资的未来收益,并选择适宜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来确定评估值。

非上市交易股票的评估要区分普通股和优先股来进行。普通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它没有固定的股利,收益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优先股则兼有普通股票和债券的性质,它有固定的股利,不用还本,在企业清算时的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而且优先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后支付(我国企业目前还不能发行优先股)。

(一)普通股股票评估的收益法

对非上市普通股的评估,主要是预测普通股的预期收益并折算到评估基准日,所以最主要的是确定普通股的预期收益和折现率。为此,要对股票发行企业有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了解与分析,具体包括:①股票发行企业的经营历史,包括盈利水平、收益分配情况等;②股票发行企业的发展前景,包括资产负债结构状况、资产质量、创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管理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等;③股票发行企业所在行业和宏观经济的现状、前景、经营风险,这有助于折现率的确定;④股票发行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

股票发行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通常划分为固定红利型、红利增长型和分段型,股利分配政策直接影响着被评估股票的价值,不同类型的分配政策的评估具体方法也不相同。

1.固定红利型(也称零增长型)

固定红利型股利分配政策是假定股票发行企业每年分配的股利是固定的,并且在今后也能保持原有水平固定不变。计算公式为:

P=R÷r

式中P——股票评估值;

R——股票未来收益额;

r——折现率。

例如,甲企业拥有乙企业发行的非上市普通股股票2000股,每股面值20元,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调查了解到,乙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企业所处的行业也相对比较稳定,在今后若干年内,股利分配能保持稳定,预计今后收益率能维持在平均16%的收益率,当前国库券预计利率4%,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风险报酬率为4%,则确定的折现率为8%,股票的评估价值为:

P=R÷r=2000×20×16%÷8%=80000(元)

2.红利增长型

红利增长型股利分配政策是指股票发行企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今后若干年,股票的收益率会逐渐提高,红利呈增长趋势。这一政策的假设前提是股票发行企业并未将剩余收益分配给股东,而是用于追加投资。红利增长型适用于成长型的企业。股票评估值的计算公式为:

P=R÷(r-g)(r>g)

式中P——股票评估值;

R——股票未来收益额;

r——折现率;

g——股利增长率。

在实践中对股利增长率g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统计分析法,即根据过去股利的数据,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计算;另一种是趋势分析法,即用企业剩余收益中用于在投资的比率与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相乘来确定。

例如,某企业拥有另一企业发行的非上市普通股股票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企业前3年的股票年收益率分别为15%、17%、18%。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调查了解到,发行企业经过3年的发展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企业所处的行业也相对比较稳定,预计今后能保持每年平均16%的收益率,当前国库券预计利率10%,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风险报酬率为4%,折现率14%,则股票的评估价值为:

P=10000×100×16%÷14%=1142857(元)

上例中,如果预计下一年股票收益率为16%,以后每年以的比率增长,则股票的评估价值为:

P=10000×100×16%÷(14%-2%)=1333333(元)

3.分段型

前两种股利,一种是股利固定;另一种是固定的增长率,过于模式化,很难适用所有的股票评估。针对实际情况,采用分段型股利政策模型对股票的价值评估更具客观性。其分段计算原理是:第一段,指能够较为客观预测股票的收益期间或股票发行企业某一经营周期;第二段,以不易预测收益的时间为起点,以企业持续经营到永续为第二段。将两段收益现值相加,得出评估值。实际计算时,第一段以预测收益直接折现;第二段可以采用固定红利型或红利增长型,收益额采用趋势分析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先资本化再折现。

例如,某资产评估公司受托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甲公司拥有某一公司非上市交易的普通股股票20万股,每股面值2元。在持有期间,每年股利收益率均在15%左右。评估人员对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后认为,前3年可保持15%的收益率,从第4年起,一套大型先进生产线交付使用后,可使收益率提高5个百分点,并将持续下去。评估时国库券利率为4%,假定该股份公司是公用事业企业,其风险报酬率确定为2%,折现率为6%,则该股票评估值为:

(二)优先股股票评估的收益法

优先股股票是介于债券和普通股股票之间的证券品种,其评估方法可以参考债券的评估,但由于优先股股票的投资风险相对于债券来说比较大,因此在折现率的确定时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而且优先股的收益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优先股的收益一般包括:按约定在普通股之前分派定额股息;按约定在取得定额股息后,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按约定条款转换为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公司终结时按约定分配财产。

在正常情况下,优先股在发行时就已规定了股息率。评估优先股主要是判断股票发行主体是否有足够税后利润用于优先股的股息分配。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对股票发行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包括股票发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股本构成中优先股所占的比重、股息率的髙低,以及股票发行企业负债状况等。如果股票发行企业资本构成合理,企业盈利能力强,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计算,即可得出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优先股的评估值;

R——第t年的优先股的收益;

r——折现率;

A——优先股的年等额股息收益。

例如,红星纺织厂拥有长江染料厂200股积累性、非参加分配优先股,每股面值200元,股息率为年为16%。评估时,长江染料厂的资本构成不尽合理,负债率较高,可能会对优先股股息的分配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评估人员对红星纺织厂拥有的长江染料厂的优先股票的风险报酬率定为6%,加上无风险报酬率4%,该优先股的折现率为10%。根据上述数据,该优先股评估值为:

P=A÷r=200×200×16%÷(4%+6%)=6400÷10%=64000(元)

第四节 其他长期投资的评估

评估其他长期投资,首先需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可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可按约定或预测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价值的现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人,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利益的,可尝试测算相应的经济收益折现计算评估值,或根据剩余的权利或利益所对应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应按零值计算评估值。

对控股的长期投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评估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其资产和负债,全面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以收益法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单独采用加和法或市场法。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根据历史上的投资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情况及风险,预测长期投资的未来收益,再用适当折现率折算为现值得出评估值。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长期投资的评估值。如果该项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按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长期投资的主要形式是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直接投人到其他企业而取得股权的联营投资。联营投资通常是有期限的,在联营期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承担风险、共享收益,联营期满按约定收回投资。因此对这种类型投资的评估可以应用以下公式:

式中P——联营投资的评估价值;

At——投资在今后第t年的预期收益;

i——为适用的折现率;

n——剩余的联营时间;

Pn——联营期满约定收回的投资额。

联营投资的投资报酬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按被投资企业效益的一定比例分成,分成的基数按约定可以是被投资企业销售收人或实现毛利、净利等;二是按投资作价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投资回报,而不受被投资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影响。联营期满能收回的投资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按原投资作价额,以货币资金返还;二是将原投入资产返还;三是按联营期末原投入资产的变现价格或约定以货币资金返还。如果收回投资是按原作价额或双方约定金额以货币资金收回,则在评估中代值较容易确定,当收回投资是以原投入资产返还或按资产期末变现价格以货币资金返还时,Pn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原投入资产的自然损耗,还应充分考虑至联营期末资产的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

例如,甲企业以自有的某名牌商标的使用权向乙企业投资,协议联营期3年,甲企业每年按乙企业销售收人的2%收取投资报酬,到期后甲企业收回商标使用权。评估人员经充分调查了解,乙企业近年来生产的产品平均年销售额为400万元,由于可以使用甲企业的商标,投人第1年的销售额将可以达到800万元,而且每年可以递增10%,甲企业预期收益率15%,折现率确定为15%,则:

又如,5年前A企业以10台新印刷机作价50万元向B企业投资,协议联营期10年,A企业投资占B企业总资本的50%,双方约定B企业每年实现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联营期满A企业收回原投入设备。前5年B企业每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A企业已实际收到投资报酬25万元。评估人员经调查分析认为,今后5年B企业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保持前5年的收益水平是可以的,A企业投人的设备使用年限为15年,但由于这些设备在5年后其技术性能将落后,存在一定的经济性、功能性损耗20%,B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12%,即折现率确定为12%,则:

以上信息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