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意义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资金筹集、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物流服务款项结算、债权债务清偿、工资发放、费用开支、税金交纳、股利支付和对外投资等交易或事项,都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收付而实现的。
物流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持有量,确保企业具有直接支付的能力,使其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物流企业还必须注意对货币资金加强核算和管理,以防止货币资金被丢失、挪用、侵吞和盗窃。
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款项结算中,既有人民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又有外币资金的收付业务。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物流企业取得的外汇收入,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保留现汇;也可以在国家指定的专业银行结汇。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外汇,有现汇的企业,可以直接用现汇支付;没有现汇或现汇不足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的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本章仅阐述人民币资金业务,有关外币资金部分将在第三章中阐述。
二、货币资金的分类
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备用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四类。
(一)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财会部门为了备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现金。
(二)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企业拨付给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在一定限额内周转使用的现金。
(三)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四)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备用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存款。它包括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二节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我国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企业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根据该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由企业根据现金日常零星的支用情况提出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报经开户银行核准。企业的库存现金若超过了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天解存银行。企业若需要补充库存现金时,必须签发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
(二)库存现金收入的管理
企业收入的金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于当天解存银行,如当天不能及时解存银行的,应于次日解存银行,不得予以坐支。坐支是指企业从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
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库存现金支出的管理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下列八个使用范围支用现金:①职工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②个人劳动报酬。③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⑤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第⑧条是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特殊情况等,办理转账结算不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经开户银行核准后支用的现金。
凡不符上述支付范围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四)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应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办费用、收入、债务和债权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以杜绝弊端。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库存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收入现金时,记入借方;付出现金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结存数额。
为了加强对库存现金的核箅与管理.详细地掌握企业库存现金收付的动态和结存情况,企业还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按照库存现金收支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逐日结出余额,以便与实存现金相核对,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企业如发生库存现金短缺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反之,如发生库存现金溢余时,则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以保持账款相符。待査明原因,确定处理意见时,再予以转账。对于短缺的库存现金如决定由企业列支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如决定由责任人赔偿时,则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于溢余的库存现金,经批准转账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备用金的管理
企业对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备用金的定额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上的需要提出申请,经财会部门审核同意,报经开户银行审批后才能确定。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凭付出现金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向财会部门报账,财会部门收到报账的付款凭证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现金支用范围,审核无误后,根据付款凭证的金额拨付现金,以补足其备用金定额。
四、备用金的核算
企业拨付有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备用金定额时,应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例】捷达物流公司经银行核准总务部门的定额备用金为1000元。
(1)拨付定额备用金 4月1日,签发现金支票1000元,拨付总务部门定额备用金,作分录如下:
借:备用金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以现金补足定额备用金 4月5日,总务部门送来报账发票,其中:市内交通费120元,办公用品660元,清扫费1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以现金880元补足其定额备用金,作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880.00
贷:库存现金 880.00
“备用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企业拨付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备用金时,记入借方;收回备用金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备用金的结存额。
第三节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存款、取款和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推介物流服务业务、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企业的物流服务收入款项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业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为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物流企业银行存款收入的来源主要有投资者投入企业的现款,企业取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取得的款项,物流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对外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润等;物流企业银行存款的支付范围主要有支付购进各种存货的款项,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款项,对外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款项,支付各项物流成本、期间费用,交纳各种税费,发放现金股利,支付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款项等。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物流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对银行存款进行总分类核算。“银行存款”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存款的存入、付出和结存。记入款项时,记入借方;付出款项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的结存数额。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地、详细地掌握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和结存情况,以便与银行核对账目,物流企业还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支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核对,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如图表2-1所示。
第四节结算业务
物流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必然与其他企业发生经济往来,因此需要通过结算来拨付清偿款项。款项的结算方式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类。
现金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而转账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以及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由于转账结算具有方便、通用、迅速和安全的特点,因此,企业的各项结算业务,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交付款项后,也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和企业办理转账结算,都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的工具。
企业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②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要标准化、规范化,要素要齐全,数字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的出票日期要使用中文大写,单位和银行的名称要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③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而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④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⑤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要真实,不得伪造和变造。
转账结算有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两种。本节仅阐述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将在第三章第二节阐述。
目前物流企业国内采用的转账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八种。
一、支票
(一)支票概述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还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以便付款银行在支付票款时进行核査。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根据支票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普通支票是指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由于普通支票未限定支付方式,采用划线来区分用于转账或用于支取现金。如用于转账,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称为划线支票,未划线的则可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是指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转账支票是指专门用于转账的支票。后两种支票在支票上端分别印明“现金”、“转账”字样。
支票结算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以及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交拨和其他款项的结算等。
(二)支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支票的填写要求 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2.支票必须记载的六个事项 具体表述如下:
(1)表明支票字样 目前我国使用的支票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印制的,在印制时,已印有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人应记载无条件的委托事项。支票上通常印有“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3)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在出票时,应在支票上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固定的支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填写的付款人名称必须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 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实际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是创设票据的出票行为人,通过其签章以确认其债务人的地位。
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由于支票在使用中,往往会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况且在活跃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材料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为了方便支票使用人,因此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可以授权他人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除予以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出票日起算。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6.收款人、被背书人受理支票时应审查的事项 审查支票的收款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日期是否使用中文大写;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支票正面是否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外,被背书人还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背书栏是否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等。
7.支票权利的转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已背书转让的支票,背书应当连续,即转让支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支票的被背书人在支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但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转让。
8.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手续 持票人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等。
9.支票的追索权 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向其前手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自收到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在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10.支票丧失的处理 丧失了记载内容完整的支票,失票人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列明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和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然后递交出票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如在挂失止付前支票已经支付,则银行不予受理。银行受理挂失,要按票面金额收取1%但不低于5元的手续费。
(三)支票结算的核算
企业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必须在支票联背面背书后才能据以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留下存根联,据以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签发转账支票后,以支票联支付设备或材料的价款,留下存根联作为付款的入账凭证,据以借记“固定资产”或“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对外提供物流服务收到转账支票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支票一并解存银行,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入账凭证,据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二、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概述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结算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具有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六个事项 具体有:①表明“银行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出票人的责任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3.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和申请曰期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若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在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持票人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5.收款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査的事项 应审查行本票的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在提示付款期内,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本票正面是否有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
6.银行本票权利的转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本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转让办法与支票相同,不再重述。
7.银行本票的追索权 银行本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具体追索办法与支票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时效,是自出票日起2年。
8.银行本票遇到意外的处理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出票银行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银行本票结算的核算
企业需要使用银行本票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支款凭证联上加盖预留印鉴,留下存根联作为入账依据,将其余各联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凭支款凭证扣取款项,然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交给企业。企业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当企业持银行本票支付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的价款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
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在收到银行本票时,经审核无误后.据以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企业若需要将收到的银行本票解存银行时,应在银行本票上加盖背书,并据以填制“进账单”一式数联,然后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企业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入账依据,据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
三、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概述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作为支付手段具有使用灵活、通汇面广、安全方便和兑现性强的特点。它适用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
(二)银行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事项 具体有: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2.申请人办理银行汇票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若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理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需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4.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査的事项 除了要审査与受理银行本票时的六个事项外,还要审査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5.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的处理 在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6.银行汇票权利的转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转让办法与支票相同,不再重述。
7.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査的事项 被背书人除了审査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等事项外,还包括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审查的事项。
8.银行汇票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具体追索办法与银行本票相同。
银行汇票遇到意外的处理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出具有关证明或证件,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汇票丧失的具体处理办法与银行本票相同,不再重述。
(三)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
企业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在支款凭证联上加盖预留印鉴,留下存根联作为入账依据,并将其余各联送交签发银行。银行凭支款凭证收取款项,然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两联凭证交给企业。企业取得这两联凭证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当企业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去异地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支付设备或材料价款及其采购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若有余款退回,则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上海华安物流公司去南京购置载重汽车,发生下列经济 业务:
(1)申请办理银行汇票 1月5日,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 250000元,银行受理后,收到同等数额的银行汇票及解讫通知。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付款人在购进原材料承付款项时,根据购进原材料凭证、运杂费凭证和托收承付凭证承付通知联,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苏州物流公司收到银行转来上海炼油厂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承付通知联,金额为98900元;并附来发票一张,开列汽油若干升,计价款98000元;运杂费凭证一张,金额900元。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汽油 98900.00
贷:银行存款 98900.00
八、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概述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具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和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托收款收回的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委托方选用。
3.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签收。付款人应在接到付款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3天付款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就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50000. 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00
(2)以银行汇票购置载重汽车 1月8日,向南京汽车厂购进载重汽车2辆,计价款245000元,以面额250000元的银行汇票付讫,余款尚未退回,作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45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45000.00
(3)银行退来多余款1月11日,银行转来多余款收账通知,金额为5000元,系本月5日签发的银行汇票使用后的余款,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000.00
“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埠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外埠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时,记入借方;支用或转入银行存款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其他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
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后,收到对方的银行汇票时,对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汇票金额栏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多余的金额应填入“多余金额”栏内。如系全额解付的,应在“多余金额”栏内写上零,然后在汇票上加盖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填写进账单解入银行。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企业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据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收款方开户银行留下另一联进账单和银行汇票,将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寄往签发银行。签发银行凭解讫通知入账,将多余款收账通知联送交付款方,付款方将其作为退回余额的人账凭证。
四、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概述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兌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付款人)签发,并经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具有信用性强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事项 具体有: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当清楚、明确。其记载形式如下:
(1)定日付款 是指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
(2)出票后定期付款 是指汇票付款期限从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方式。
(3)见票后定期付款 是指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方式。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如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届时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1‰的手续费。付款人若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填写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6.收款人、被背书人受理商业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 应审査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承兑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日期是否使用中文大写;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汇票正面是否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等。
7.商业汇票权利的转让 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转让办法与支票相同,不再重述。
8.商业汇票到期日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如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而拒绝付款,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拒绝付款证明交给其开户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或汇票上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时,其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并连同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毎天5‰计收利息。
9.商业汇票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商业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具体追索办法与银行本票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持票人对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追索权的时效,是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10.商业汇票遇到意外的处理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具体挂失办法与支票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三)商业汇票结算的核算
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当企业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以不带息商业汇票抵付其价款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例】新丰物流公司向上海石油公司购进柴油若干升,计价款30000元,当即签发并承兑2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柴油 30000.00
贷:应付票据——面值——上海石油公司 30000.00
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兑付票款时,则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与企业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收到对方已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例】华安物流公司为东兴公司承运货物一批,连同装卸费共计60000元,当即收到对方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期限为2个月,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面值——东兴公司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俟汇票到期日,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连同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持票人凭取回的委托收款收账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2.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企业签发的带息商业汇票,应于期末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将其列入“财务费用”账户。
【例】5月31日,新丰物流公司将1个月前签发并承兑给广陵公司的3个月期限的带息商业汇票45000元,按6‰的月利率计提本月份应负担的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70.00
贷:应付票据——利息——广陵公司 270.00
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兑付本息时,根据票据面值和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根据本期应负担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支付的本息,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7月31日,新丰物流公司3个月前签发给广陵公司带息商业汇票已到期,金额为45000元,月利率6‰,当即从存款户中兑付本息,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面值——广陵公司 45000.00
借:应付票据——利息——广陵公司 54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70.00
贷:银行存款 45810.00
“应付票据”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买设备、材料和接受劳务供应等所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计提的利息。企业以商业汇票抵付款项和带息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记入贷方;收到银行转来到期商业汇票的付款通知予以兑付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兑付商业汇票的本息。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倘若是带息的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账户以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
为了加强对应付票据的管理,企业除了按收款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核算外,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记载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作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企业收到的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末时,应按商业汇票的面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届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4月30日,捷达物流公司将1个月前收到的华光公司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60000元,按6‰的月利率计提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利息——华光公司 36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60.00
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到本息时,根据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根据票据面值和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将本期应收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账户。
【例】6月30日,捷达物流公司3个月前收到的华光公司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60000元,月利率6‰,已经到期,收到本息,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108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华光公司 60000.00
贷:应收票据——利息——华光公司 72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60.00
“应收票据”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因提供物流服务而收到的用以抵付款项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计提的利息。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和期末计提带息汇票利息时,记入借方;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或到期前背书转让以及向银行贴现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的本息。
为了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以有利于及时向承兑人兑现,以及当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时及时行使追索权,企业除了按付款人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外,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査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以及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单位名称、到期日期、收回日期和金额,如贴现的应注明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并将结清的应收票据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商业汇票的贴现及核算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在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票款,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将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商业汇票经过银行审查同意贴现后,即以汇票到期值扣除从贴现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的利息后的票款,付给申请贴现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凭票向付款人按汇票到期值收取票款。
企业将商业汇票贴现后,实收贴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收贴现值=汇票到期值一贴现利息
实际贴现天数是按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人支付贴现金额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前一日止,30天折合为1个月。
无息商业汇票到期值即票面值,而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值是票面值加上到期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9月30日,华安物流公司将9月20日收到的东方公司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向银行申请贴现,月贴现率为6.3‰,该汇票金额为25000元,月利率为6‰,到期日为10月30日。
根据计算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41.24
贷:应收票据——东方公司 2500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1.24
本例中,若到期利息小于贴现利息,其差额则应列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借方。
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立即将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则将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汇票的到期金额,届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五、信用卡
(一)信用卡概述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具有安全方便、可以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结算。
(二)信用卡结算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和使用额度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也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物流服务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2.信用卡备用金存款的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3.信用卡的使用与销户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届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智能卡(又称IC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当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4.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应审查的事项 应审查是否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列入“止付名单”;签名条上是否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信用卡是否有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持卡人身份证件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是否相符;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是否一致等。
5.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后的处理 信用卡审査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然后交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签购单回单交还给持卡人。
在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6.持卡人退货的处理 持卡人要求退货时,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7.信用卡透支的规定 对于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但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15‰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息档次计息。
8.信用卡丧失的处理 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申请挂失。
(三)信用卡结算的核算
企业在银行开户存入信用卡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在开户时支付的手续费,应列入“财务费用”账户。企业持信用卡购物或消费时,根据购进设备、材料或消费的凭证和签购单回单,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或“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
【例】捷达物流公司在工商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
(1)存入信用卡备用金3月1日,存入信用卡备用金9000元,发生开户手续费40元,一并签发转账支票付讫,根据转账支票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9000.00
借:财务费用 40.00
贷:银行存款 9040.00
(2)购进电脑 3月5日,购进电脑1台,价款6000元,以信用卡存款付讫,根据发票及签购单回单,作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6000.00
特约单位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受理信用卡结算时,应取得客户签字的签购单,当日营业终了,根据签购单存根联汇总后,编制计汇单,计算总计金额,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手续费率,计算手续费,总计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为净计金额,并按净计金额填制进账单,然后一并送交开单银行办理进账,取回进账单回单人账。届时根据进账单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计汇单上列明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发票与计汇单上的总计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例】华安物流公司为中兴工厂承运货物一批,运费20000元,采用信用卡结算,信用卡结算手续费率为5‰。根据发票、签购单存根联及计汇单回单和进账单回单,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990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六、汇兑
(一)汇兌概述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按其凭证的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可以由汇款人选用。信汇是银行将信汇凭证通过邮电局寄给汇入银行。这种传递方式费用低,但收款较慢。电汇是银行将电汇凭证通过电报或其他电讯工具向汇入行发出付款通知。这种传递方式收款快,但费用较高。
汇兑结算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和灵活易行的特点。它适用于异地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和清理旧欠等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汇兑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和汇款人签章等。
2.收款人为个人的处理方法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3.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处理方法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如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査支付。
4.对收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处理方法 收款人凭信汇、电汇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届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需要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汇兑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汇兑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5.汇款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届时应出具正式函件及原信汇、电汇回单。
6.汇款人的退汇 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汇、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证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三)汇兑结算的核算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款,应填制一式数联的信汇、电汇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同意汇款时,在回单联上加盖印章后退回汇款人,作为其汇款的入账依据。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其余各联传递到收款方开户银行。收款方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将收款通知联转交收款人,作为其收款的入账依据或取款的凭证。
企业汇出款项用于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时,凭信汇、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购置设备或采购材料的发票及运杂费凭证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企业收到客户汇入偿还前欠物流服务款项的信汇、电汇收款通知联时,据以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派采购员到异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需要领取汇款时,应在信汇、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采购员应在汇入银行以汇出单位名称或采购员的名义开立采购专户,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企业在汇出采购资金开立采购专户时,根据信汇、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采购材料购进凭证和支付材料采购费用时,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七、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概述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主要规定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条件 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路和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每笔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
2.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
3.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托收款收回的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托收方选用。
4.承付 付款人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和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的方式通常采用验单付款。验单付款是指付款方接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等,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应承付货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联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5.拒绝付款 付款人若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验单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承付期内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的理由,并连同有关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后,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
物流企业为付款人。在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付款通知联及有关单证,并验单付款后,以承付通知联作为付款的入账凭证。
付款人在购进原材料承付款项时,根据购进原材料凭证、运杂费凭证和托收承付凭证承付通知联,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苏州物流公司收到银行转来上海炼油厂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承付通知联,金额为98900元;并附来发票一张,开列汽油若干升,计价款98000元;运杂费凭证一张,金额900元。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汽油 98900.00
贷:银行存款 98900.00
八、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概述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具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和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委托收款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托收款收回的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委托方选用。
3.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签收。付款人应在接到付款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3天付款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就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通过付款人开户银行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4.拒绝付款 付款人审査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由其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三)委托收款的核算
收款人在收到托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等有关账户。付款人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票据”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此外,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先签订的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第五节企业与银行对账的方法
一、企业与银行对账的目的和方法
企业对外结算主要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因此,银行存款的收支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收支的监督与控制,保证银行存款账目的正确无误,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经常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以做到账实相符。为了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人员不宜参与核对,而应另行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核对,以防发生弊端。
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应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本单位记账错误,应按照错账更正的方法予以更正;如发现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错误,应通知银行予以更正。核对的结果往往会发现未达账项,因此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调节后双方的余额应该相等。
二、未达账项及其四种情况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有先后,而造成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因凭证未达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通常有下列四种情况:
1.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如托收承付结算、委托收款结算和汇兑结箅,银行巳收到收账通知,而当天未及通知收款单位。
2.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如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利息等,银行已结算入账,而当天未及通知借款单位。
3.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如企业将收到的转账支票填制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取得回单入账,而当天银行未及办妥转账手续。
4.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如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入账,而收款单位尚未将支票解存银行,或虽已解存银行,但银行未及办妥转账手续。
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加减双方各自的未达账项,使双方的余额达到平衡。其调节公式如下: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账,而企业尚未收账数—银行已付账,而企业尚未付账数=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账,而银行尚未收账数-企业已付账,而银行尚未付账数
【例】腾飞物流公司1月29~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如图表2-2、图表2-3所示。
通过核对后,有未达账项四笔,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图表2-4所示。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通过调节后取得了平衡,表明账簿的记录基本正确无误。对于本企业的未达账项,应于下次银行对账单到达时继续进行核对,如未达账项超过了正常日期,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予以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