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概述
(一)期间费用的内容
物流企业的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物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它是保证物流企业经营各项物流业务顺利进行必须开支的费用,是物流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发生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其相关费用 它是指支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发生的劳务费用 它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修理费、租赁费、咨询费和水电费等。
3.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费用 它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和原材料的耗费等。
4.拓展物流业务发生的费用 它是指为拓展物流业务发生的差旅费、广告费和展览费等。
5.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它是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和聘请中介机构费等费用。
6.发生的筹资费用 它是指发生的除了予以资本化的利息以外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汇兑净损失,以及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
(二)期间费用的分类
期间费用按发生的环节不同,可分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下列各明细科目。
(1)公司经费 它是指支付给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相关薪酬,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它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3)董事会费 它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4)咨询费 它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5)聘请中介机构费 它是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6)诉讼费 它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排污费 它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8)绿化费 它是指企业对场区、库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费用。
(9)税金 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车船税。
(10)技术转让费 它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1)研究与开发费 它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用、研究人员的工资、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试制失败损失等。
(12)无形资产摊销 它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3)开办费 它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内所发生的开办费。包括开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14)业务招待费 它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
(15)广告费 它是指企业为向社会宣传而设置的宣传栏、橱窗,印刷宣传资料和购置的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和广播业务广告等所支付的费用。
(16)展览费 它是指企业为进行展览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17)其他管理费用 它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列入上列各项目的管理费用。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下列各明细科目。
(1)利息支出 它是指企业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商业汇票贴现利息、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工程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发行债券按规定应由财务费用负担的利息等。若发生存款利息收入,则记入“财务费用”账户的贷方。
(2)汇兑损失 它是指企业的外币存款、外币现金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等因汇率的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若发生汇兑收益,则记入贷方。
(3)手续费 它是指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办理转账结箅的手续费。
(4)其他财务费用 它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列入上列各项目的财务费用,如筹资活动等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期间费用的核算要求
1.划清期间费用与物流成本的界限 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发生了各种用途的开支,这就需要分清开支发生的地点和用途,分清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分门别类地进行核算。例如,职工薪酬的核算,直接从事物流生产活动人员的薪酬应作为物流成本入账,各个物流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应作为营运间接费用入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应作为管理费用入账。又如,对于营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共有的其他费用,如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水电费和材料消耗等,应根据原始凭证中注明的发生部门,严格区分营运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
2.划清期间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期间费用是反映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非生产性开支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对于因违反经济合同或财经纪律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罚款和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赞助支出、捐赠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均不能作为期间费用入账,而应由“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
3.划清本期期间费用与下期期间费用的界限 物流企业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掌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确定期间费用的开支。凡是属于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均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期间费用入账。
物流企业对于本期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计入期间费用;对于本期尚未发生而已经支付的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方式,分期摊入各受益期的期间费用。
物流企业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人为地调节各月的期间费用。
(四)期间费用的列支方式
物流企业期间费用有以下四种列支方式。
1.直接支付 它是指企业日常支付的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
它是根据费用凭证以货币资金支付的,如支付本月的工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修理费、广告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等。
2.转账摊销 它是指不通过货币结算而采用转账形式摊销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日常耗用材料的转销等。
3.预付待摊 它是指过去已预先支付,应由本期摊销负担的费用,如企业已支付数额较大的修理费摊销,预付的保险费、租赁费和报刊杂志费的摊销等。
4.预提待付 它是指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期间费用的总分类核算
(一)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有十七个明细科目,有不少明细科目在前面有关章节中已作了详细的阐述,不再重复。下文仅阐述保险费的核算。
物流企业拥有大量的财产,为了增强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应变能力,企业通常向保险公司投保。行政管理部门的财产保险费由“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然而企业投保时的财产保险费通常是按年度支付的,为了使管理费用负担合理,在支付全年保险费时,应先列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受益期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摊入“管理费用”账户。
【例】环球物流公司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
(1)支付保险费 12月30日,签发转账支票支付下年度行政管理部门财产保险费12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待摊费用——保险费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2)摊销保险费 次年1月31日,摊销应由本月份负担的财产保险费,作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1000.00
贷:待摊费用——保险费 1000.00
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可以跨年。
“待摊费用”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受益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发生时,记入借方;摊销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已经发生尚待摊销的费用。
“管理费用”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发生时,记入借方;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二)财务费用的核算
1.利息的核算 物流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借款利息,银行是按季度结算的,企业3个月的短期借款利息由季末最后1个月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使企业费用负担合理,真实地反映各期利息支出的情况,就应在每个季度的前2个月分别计算其当月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预提入账。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环球物流公司第一季度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1月31日,本月份短期借款账户平均余额为320000元,月利率为6‰,计算该月份负担的利息如下:
1月份短期借款利息=320000X6‰=1920(元)
根据计算结果,计提本月份短期借款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920.00
贷:预提费用——利息 1920.00
(2)计算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 3月31日,接到银行转来“短期借款计息单”,计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5580元,查2月28日已计提短期借款利息1680元,计算本月份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如下:
3月份短期借款利息=5580-1920-1680=1980(元)根据计算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预提费用——利息 360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980.00
贷:银行存款 5580.00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也是在每个季末结算的,企业在每个季度的前2个月也应计提银行存款利息,其计算方法与短期借款利息计算方法相同。届时根据计算的结果,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俟季末收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转来的“银行存款计息单”时,再根据实收利息数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前2个月计提利息数额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根据第3个月应收利息数额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预提费用”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企业预提各项费用时,记入贷方;支付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预提待付的费用。
2.手续费的核算 物流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转账结算时,均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手续费采取当时计付和定期汇总计付两种方法,计付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财务费用”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发生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时,记入借方;在冲转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三、期间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
物流企业的期间费用主要是通过“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的,反映了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总括情况。为了反映和监督期间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并为分析检查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资料,必须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按子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可以采用“三栏式”账页。为了在账页上集中反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各项目开支的情况,便于记账,也可以采用“多栏式”账页,现将管理费用多栏式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列示如图表12-1所示。
由于“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账户的明细分类账户较多,平时发生的数额主要是借方金额,因此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核算时,每个项目可以只设一个金额栏,登记借方发生额;若发生贷方发生额时,则用红字登记。
第二节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一、税金的意义
税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款。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收的特征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的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企业和个人交纳的税金形成了国家的税收。税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具有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税款加以规定,并依法强制征税。
2.具有无偿性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退税的除外),也不支付其任何报酬。
3.具有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对保证完成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对宏观调控生产和消费,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对开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推动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税金的分类
税的种类较多,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收益税和其他税。
(一)流转税
流转税是指以流转额和服务收入额为纳税对象征收的税款。物流企业的流转税主要有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营业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额征收的税款。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款。由于物流企业仅交纳营业税,因此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仅仅是营业税。
(二)收益税
收益税是指以收益额为纳税对象征收的税款。它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1.企业所得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款。
2.个人所得税 它是指对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款。
(三)其他税
其他税是指除流转额、收益额外,以其他方面作为纳税对象征收的税款。它主要有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
1.印花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进行经济活动以及经济交往中的企业和个人,就其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的税款。
2.车船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征收的税款。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征收的税款。
4.房产税 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房价或房租价征收的税款。
三、税金的核算
(一)营业税的核算
1.营业税计算的依据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都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计算的依据是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
(1)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需要说明的是,物流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应以营业额扣除委托运费后的营业净额作为计税的依据。
(2)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照经营的行业及业务不同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运输、装卸业务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货运代理业务、出售、出租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务税税率均为5%。
2.营业税的计算和核算 物流企业因提供运输、装卸、仓储和配送等业务而发生的营业税应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因出售无形资产业务而发生的营业税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因出售不动产业务而发生的营业税则应列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营业税额=计税营业额X营业税税率
【例】新光物流公司1月份发生运输收入120000元,装卸收入56000元,仓储收入48400元,配送收入42000元,出租管理专有技术收入50000元。运输、装卸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某他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本月份应交营业税如下:
运输、装卸业务应交营业税额=(120000+56000)X3%=5280(元)
仓储、配送、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营业税额=(48400+42000+50000)X5%=702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交营业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300.00
下月初交纳营业税额时,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1.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的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它以物流企业实际交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的依据,将其乘以规定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如下三种: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和核算 物流企业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因主营业务和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而发生的,应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因出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因出售不动产而发生的,则应列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交营业税额X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在月末提取,次月初交纳。
【例】新光物流公司1月份主营业务和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营业税额12300元,按7%的税率计算本月份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下:
主营业务和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12300X7%=1036(元)
根据计算结果,提取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36.00
(三)印花税的核算
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的金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交纳;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根据“实收资本”加“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5的税率交纳,其他账簿每件交纳5元;许可证照每件交纳5元。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购买印花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
(四)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车船税以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从量计征。乘人汽(电)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以辆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和载重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企业自用的房产采用从价计征。根据房产的余值,按1.2%的税率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房产税额=房产余值XI.2%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X[1—(10%〜30%)]
企业出租的房产,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房产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新光物流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900000元,允许减除25%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物流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小汽车1辆,每年每辆税额为300元;物流作业部门有载重汽车15辆,计净吨位100吨,每吨年税额为60元,有1200吨级货轮1艘,每吨年税额为2.2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各项税金如下: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运输支出 500.00
借:船舶固定费用——车船税 220.00
借:营运间接费用 25.00
借:管理费用——税金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6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7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800.00
(五)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来源,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附加费用。用以改善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交纳的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一般月末提取,次月初交纳。其计算和核算口径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例】新光物流公司1月份主营业务和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应交营业税额为12300元,按税额的3%计提应交教育费附加,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21.00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321.00
在下月初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借记“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提取时,记入借方;月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应交税费”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提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发生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时,记入贷方;交纳各种税费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交纳的税费,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为了便于教学,本节仅阐述流转税和其他税的核算,关于所得税的核算将在第十三章第一节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