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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8]30号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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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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