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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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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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