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国税函[1998]136号关于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查找更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复地税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