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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9]162号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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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饲料的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目注释做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饲料国内增值税的征免税范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相应调整饲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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