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部分地区请示,要求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现明确如下: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