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国税发[2000]132号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查找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暂缓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九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