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税[2001]197号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查找更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1]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的实行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第五条第(四)项第1款的法规,同意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的增值税598611.88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一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