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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4]43号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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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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