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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行电压调节,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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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规定,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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