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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改为3%后,对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补开发票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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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自2009年1月1日改为3%后,对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补开发票如何征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在补开发票时仍然按照以前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商业企业按照4%、加工修理业按照6%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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