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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9]401号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进出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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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对护肤护发品进出环节消费税税率做相应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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