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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84号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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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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