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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25号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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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30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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