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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275号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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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切诺基牌系列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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