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税[2005]55号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查找更多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