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税[2003]240号关于“十五”后3年继续返还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查找更多
铁道部:

为了进一步支持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铁路建设基金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按增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如数拨给你部,全部用于铁路建设。你部可在完税后,于每个季度终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