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衡信云
师资培训
习武堂
练武功
我的学习
1+X证书
个税师官网
个税计算练习(初级)
个税计算练习(中级)
个税计算练习(高级)
个税计算学习
个税计算咨询
藏经阁
财经法规
通知文件
咨询问答
财税案例
财刀点播
财务工具
CMAC认证
CMAC简介
认证体系
证书查询
我的证书
单项证书查询
CMAC学校版
实训中心
票据生成器
税务实训
电子教室
电子教室
证书查询
登录
教师专区
税务实训平台教师端
我的教室
财税专家预登记入口
我要留言
教学资源库
CMAC证书
票据生成器
售后服务卡
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税营字[1987]9号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查找更多
】
最近接到一些反映,供销社经营的中小农具费用大,微利或亏损,按规定纳税有一定困难,要求给予免税照顾。经研究,为了支持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现决定从1987年4月1日起,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批发和零售环节营业税。对县以下(含县)的国营和其他集体企业经营的中、小农具免征零售环节营业税。中、小农具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九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请填写详细的错误描述,一旦被采纳,就可以获得积分奖励!
纠错类型:
错别字
法规版本有误
内容有误
排版有误
其他
错误描述:
请将此知识点”出错内容”描述,点击提交,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正!谢谢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