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税[2005]79号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查找更多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