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和生产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其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千立方米12元调至每千立方米1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