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已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二七月一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