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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81号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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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已批准的《财政部关于国家文物局和国有博物馆接受境外捐赠和追索归还的我国文物入境免除进口税收的请示》,特制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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