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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02]6号关于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两种商品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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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和“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等两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关税,具体税率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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