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税委会[2008]29号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查找更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