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税委会[2015]3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查找更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