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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7]1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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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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