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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是否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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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于2006年度取得国家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专项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已做到专款专用,但本年度地税部门拟对该公司征缴此项资金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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