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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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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21号作废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文件依然有效,单位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需并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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