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