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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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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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