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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出版单位支付的稿酬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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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按什么类别征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此,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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