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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是否需要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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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9年5月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过户后发现原车主没有缴纳2009年度的车船税。请问,是否需要补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因此,上述个人作为当前车船所有人需要补缴2009年度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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