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国税函[2003]1224号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查找更多
你厅《关于私人承受房产办医院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桂财农税[200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医疗的,免征契税,其他性质的医疗单位不在免税之列。你区北海市先觉新医正骨医院不属于(公有)事业单位,对其购买房屋作为医疗用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