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财农税字[1988]90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查找更多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