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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函[1998]21号关于加强居民个人用汇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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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中国银行:

为加强居民个人外汇管理,防止以居民个人用汇方式套取国家外汇,请各分局及中国银行加强居民个人用汇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我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及补充通知和《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兑换标准的通知》办理居民个人售

付汇业务,对超过规定标准的用汇,各分局应认真审核有关单据及凭证,从严掌握。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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