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会协[2015]42号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查找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