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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飞过海” 匿藏收入近千万

2009年10月,鞍山市税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建筑材料的商品流通企业—恒智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员小李通过初步观察发现,恒智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人员整天忙碌,但是其账面业务收入少和会计核算量小。小李觉得事有蹊跷,于是自然联想到可能有账外经营的问题,但由于账面核算比较简单,而且可供分析比较的资料也不全,小李从多个角度分析并运用了多种分析方法,仍无法找出疑点或线索。小李又对恒智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了仔细检查,均未见异常,检查陷入了僵局。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小李发现账面上有两笔应收票据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共136万元)分别在被检查年度的1、2月份登账后至当年末一直未发生变化(系销售商品取得收入时作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形成),早已超过了六个月的付款期限,小李遂询问财务处长,处长愣了一下说可能是没有及时记账,小李追问究竟是如何没有及时?处长吞吞吐吐,再三催问,终于承认已背书出去进货,当小李追问背书给了那家企业时,处长含糊其辞,有点不耐烦地说,反正背书出去进货了还会有什么问题吗?小李又追问,既然已经背书出去也应该及时记账(一般应作借“材料采购”,贷“应收票据”等),而且还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及时登记背书转让的情况(“应收票据备查簿”已登记取得时对方单位的出票情况,但一直未登记背书转让情况)。

小李觉得在没有把情况搞明白以前不能就这样被忽悠过去,遂与财务处长进行了谈话。小李说:“税务部门可以去出票银行查询到背书票据的最终去向,还是希望您抓紧回忆。”

时间不长,处长终于“回忆”起来,说背书给了一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由于对方尚未开票结算,影响了对该账户余额的及时结转,听到此解释后,小李终于消除了疑虑且决定不再深追。但是,检查组长觉得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认为很有必要查明该企业与钢材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于是决定请钢材经销商所在地税务部门予以协查。

在钢材经销商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不仅查明了钢材供应商对用这两张背书转让票据购买的钢材早已开票结算但恒智公司未入账的情况,而且检查人员还了解到,从被检查年度的年初开始,除前述挂账的两笔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备查簿”登记了出票情况外,恒智公司将收到的十多张大额商业汇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但对收取票据和背书转让的情况均未在“应收票据备查簿”进行登记(而是另外用一练习簿登记,且仅单独向财务处长汇报),并将用背书转让票据采购的钢材专门用于销售给用现金购货且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这样从采购到销售都无需在账面反映。检查组同时还查明,恒智公司采用同样手法的还有向一水泥供应商采购的水泥。

最终查明,恒智公司全年采取此“飞过海”方法销售的钢材和水泥累计达960万元,共隐瞒营业利润近200万元,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追缴了恒智公司的税款,按相关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启示

银行为了服务好市场经济,对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规定了多种灵活的方法(如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使用),但在给企业带来方便(如商业汇票、支票等可背书转让)的同时,也为企业会计或税务舞弊的提供了方便。

有一部分企业习惯于将收到的应收票据直接背书转让且不入账,如可能直接背书转让给第三方用于交易,而第三者也可能不入账,再继续背书转让,以后收到此票据的企业均可以在该票据约定的期限内无限制地背书转让,而收到票据的各方均可能不入账也不在“应收票据备查簿”进行登记,由此可见,企业的应收票据很容易为一些企业的账外经营提供方便。这值得引起广大税务稽查人员高度重视。

但是,在日常会计核算务中,由于应收票据一般不直接涉及税收事项,因此,多数税务检查人员往往不重视对应收票据的检查,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是被检查单位在账面上留下了应收票据长期挂账的疑点,如果不是精明的小李发现了这两笔应收票据账户余额长期挂账的异常情形,就很难从账面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由此可见,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而且还要善于分析和发现企业实施偷税可能在会计核算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蛛丝马迹,特别是当稽查工作陷入困境时,务必抓住检查会计资料这个检查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要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以发现在会计核算中暴露的舞弊痕迹,这不仅是税收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实际上也是最根本的稽查方法和稽查技巧。

检查人员不能轻易放弃企业账面上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形,更不能视而不见,这不仅是对检查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而且也是检查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巧。   

对企业发生的表面上虽与税收无关的异常情形决不能简单处置,必须在查明情况,并判断是否与税收有无关系后才能作出最后结论。检查人员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千万不能被与税收无关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在日常检查实务中,许多问题的蛛丝马迹往往就是这样在检查人员的眼皮下闪来幻去,稍纵即逝,如果检查人员能够及时抓住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则会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因此,作为税务稽查人员要有相当高的职业敏感及职业悟性,这是从事税务稽查工作必须磨练并掌握的基本功和基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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