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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专用发票要切记九点

一、防止产生滞留票

这个希望各位TX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前些年的国美大案,就是因为滞留票引起的。如果发现滞留票,要及时处理,不要为了平衡税负,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切记切记。

二、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

记得我学税法的第一天,就读到了要“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但是有些情况往往是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具发票,这里要讲明一下: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使用期限

如果你负责的企业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了,那么贵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四、抵扣期限

抵扣期限的事情一定要提醒大家一下,最近总局新发了一个文件,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出的专用发票,抵扣时间由原来的90天延期至180天,主要是以前的90天不够用,致使很多企业在取得专用发票后,着急忙慌地仍然来不及在规定时间抵扣。延期至180天确实是个福音啊。

五、免税商品不能开票

您的公司如果销售免税货物,如果想开具发票,那很对不起,恐怕得让您失望了,免税的商品和应纳消费税的烟酒等,均不准开具专用发票。

六、丢失处理

虽然说财务人员都是心思细密,一般都不会丢三落四,但是保不准销售人员疏忽等原因,丢了要命的专用发票,丢了发票怎么办?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何时开红字发票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八、退货处理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九、保管期限

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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