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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购货单位名称"是否为本公司名称全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等项目填写是否正确。

应同时取得发票联(第二联)及抵扣联(第三联),并是否为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各联均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字轨号码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各项目填写齐全、正确无误,票面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相符,两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开票日期至本单位到税务机关认证日不得超过90天;

不同商品或劳务名称应分别填写,汇总金额开立的发票及抵扣凭证应有"销货清单"作为发票附件,商品名称应与入库单相符;

"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各栏计算是否正确,"价税合计"中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来源:财刀网学员】

以上信息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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