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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系列之利用外币销售额筹划

税法规定,销售额是外币的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采用当月初国家外汇牌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例如,某纳税人9月9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7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7万元;如果采用9月1日汇率(假设1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6000元。

【来源:无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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