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前往 个人中心 完善!

子女住房赠与父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的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因此子女将住房赠与父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济南高新地税局】

以上信息有错误
Copyright@2015-至今 财刀网 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000942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