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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五十七条 5501营业费用

5501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收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二、小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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