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它是将采购的商品及时供应给购货单位。
批发企业的销售业务一般是根据批准的销货计划,与购货单位订立购销合同,或由购货单位提出要货计划,然后有计划地组织供应的业务。
商品销售按照地区不同,可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一、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的同城商品销售主要是将商品销售给零售企业、生产企业、个体经营者或基层批发企业等。同城商品销售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送货制”或“提货制”,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转账支票和商业汇票结算,也有采用银行本票和现金结算的。
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购货单位提出要货计划,派采购员来批发企业看样,由批发企业业务部门根据购货单位选定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自留一联外,将其余各联交与采购员,据以向财会部门结算组办理结算。结算组根据销售业务的需要,收取转账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或现金。办好结算后,结算组在专用发票各联上加盖“货款收讫”戳记,留下记账联,将其余各联退还给采购员。采购员凭“提货联”和“出库联”向储运部门提运商品或委托其送货,“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采购员带回入账。储运部门发出商品后,根据“提货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出库联”转交财会部门据以登记库存商品账户。
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应按专用发票列明的价税合计数收款,若收取转账支票、银行本票的,在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若收取的是商业汇票,则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若收取的是现金,则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若尚未收取货款的,则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专用发票列明的货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列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销售白猫洗衣粉500箱,每箱40元,计货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洗衣粉类 2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当计算出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予以结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销售的白猫洗衣粉,每箱进价成本为36元,计金额18000元,予以结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洗衣粉类 18000.00
贷:库存商品——洗衣粉类 1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企业取得销售商品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时,记入贷方;企业期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等主营业务收入应结转的成本。当企业结转商品销售等主营业务成本时,记入借方;企业期末将其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每天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工作量很大,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主营业务成本一般在期末结转。
二、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的异地商品销售主要是将商品销售给其他地区的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货款的结算方式,一般采用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留下存根联备査外,将其余各联转交储运部门。储运部门根据专用发票提货、包装,并委托运输单位发运商品,发货联随货同行,留下提货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发票联、出仓联转交财会部门。运输单位在发运商品后,送来运单,向财会部门结算运费。财会部门收到发票联、出仓联及运单后,一方面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另一方面填制托收凭证,附上发票联和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银行受理后,取回托收回单,据以作商品销售的核算,并根据出仓联登记“库存商品”账户。
异地商品的销售业务,商品要委托运输单位运往购货单位,至于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根据购销合同规定,一般由购货单位负担。销货单位在垫支时,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然后连同销货款、增值税额一并通过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
【例】上海百货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开出专用发票,销售给福州百货公司达尔美洗洁精300桶,每桶60元,计货款18000元,增值税额3060元,商品委托上海铁路局运送。
(1)7月10日,上海铁路局开来运费凭证400元,当即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2)7月11日,上海百货公司凭专用发票(发票联)及运费凭证,共计21460元,一并向福州百货公司收取。根据银行给予的托收凭证回单联,作商品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214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洗洁精类 1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贷: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400.00
(3)7月20日,接到银行转来福州百货公司承付21460元货款、增值税额及运费的收款通知,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460.00
贷: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21460.00
三、直运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按照发货地点的不同,可分为仓库商品销售和直运商品销售两种。仓库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先验收入库,销售时再从本企业仓库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前面介绍的销售业务均是仓库商品销售。直运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不经过本企业仓库储备,直接从供货单位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
直运商品销售涉及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三方,并且三方不在同一地点,因此,批发企业一般派有采购员驻在供货单位,当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时,由派驻采购员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其中发货联随货同行,作为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其余各联寄回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即可向批发企业收取货款,批发企业支付货款后,反映为商品购进。批发企业凭采购员寄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反映为商品销售。批发企业为了尽快收回结算资金,在征得银行同意后,采购员可以在供货单位所在地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拨给批发企业。采购员在办妥托收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寄回批发企业,据以作商品销售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批发企业的购销业务几乎同时发生。
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商品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的储存环节,这样就可以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在“在途物资”账户进行核算。由于直运商品购进和销售的专用发票上已经列明商品的购进金额和销售金额,因此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
【例】上海五金公司向杭州刀剪厂订购剪刀10000把,每把3.60元,将剪刀直运给福州五金公司,供应价每把4元。购进、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杭州刀剪厂代垫由杭州到福州的运费300元,购销合同规定运费由福州五金公司负担。
(1)上海五金公司根据银行转来杭州刀剪厂的托收凭证,内附专用发票,开列剪刀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6120元,运费凭证3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承付,作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杭州刀剪厂 3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0.00
借: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42420.00
(2)上海五金公司直运销售剪刀10000把,每把4元,货款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连同垫付的运费300元,一并向福州五金公司托收。根据专用发票(记账联)及托收凭证(回单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五金公司 47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刀类 4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0
贷: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300.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刀类 36000.00
贷:在途物资——杭州刀剪厂 36000.00
在以上直运商品销售核算中,商品的运费是全部由购货单位负担的。若合同规定运费由购销双方各负担一部分,那么,批发企业在支付供货单位垫付的运费时,对应由购货单位负担的部分,仍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对应由批发企业负担的部分,则列入“进货费用”账户。
批发企业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可以将商品及时供应给工农业生产部门和城乡消费市场,防止迂回运输,加速商品流通,降低商品损耗,节约进货费用,增加企业利润,加快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
四、预收货款销售商品的核算
批发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商品,事先应订立预收货款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并没有转移商品所有权,因此,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当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出专用发票交付对方商品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例】上海黑色金属公司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向上海电器厂销售圆钢100吨,每吨3100元。合同规定先预收货款30%,在15天后交货时,再收取70%的货款余额。
(1)2月2日,收到上海电器厂签发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93000元,系预收100吨圆钢30%的货款,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3000.00
贷:预收账款——上海电器厂 93000.00
(2)2月17日,发给上海电器厂圆钢100吨,每吨3100元,计货款310000元,增值税额52700元。收到厂方签发的转账支票1张,金额为269700元,系支付其余70%的货款及全部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69700.00
借:预收账款——上海电器厂 9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圆钢类 3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700.00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或定金。企业按规定预收货款或定金时,记入贷方;企业发付对方商品,销售实现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该账户应按购货单位名称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周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
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还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等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入账,并向受托单位收取账款。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星牌收录机100只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500元,销售单价为54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末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并据以结算货款。
(1)7月5日,发运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人民商厦 50000.00
贷:库存商品——收录机类 50000.00
(2)7月31日,收到人民商厦送来代销商品清单,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开列红星牌收录机50只,单价550元,货款27500元,增值税额4675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人民商厦 321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录机类 2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25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人民商厦 25000.00
“委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企业将商品交付受托单位代销时,记入借方;企业收到受托单位已售代销商品清单并据以开出专用发票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有委托代销商品的数额。该账户应按受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批发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并已验收入库时,虽然企业尚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但是企业对代销商品有支配权,可以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有效地利用供货单位的资金开展经营业务。受托单位为了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填制专用发票,据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并按进价货款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和“应交税费”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结算届期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等收到委托方专用发票时,再据以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届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凯乐电器厂200只幸福牌手机的代销业务,该机购进单价为540元,销售单价为6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末结算货款。
(1)3月1日,收到200只幸福牌手机,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凯乐电器厂 108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凯乐电器厂 108000.00
(2)3月15日,销售幸福牌手机50只,计货款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
A.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类 3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B.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手机类 27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凯乐电器厂 27000.00
C.结转受托代销商品款,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凯乐电器厂 27000.00
贷:应付账款——凯乐电器厂 27000.00
(3)3月31日,开出代销商品清单后,收到凯乐电器厂的专用发票,开列幸福牌手机50只,每只540元,计货款27000元,增值税额4590元,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付讫,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 27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90.00
贷:银行存款 31590.00
“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收到代销商品时,记入借方;企业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结转其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数额。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时,记入贷方;企业销售代销商品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的货款。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二)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采取支付代销手续费方式,其业务程序与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受托方是商品购销双方的中介人,委托方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届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
【例】上海服装公司将男呢大衣200件委托江浦商厦代销,该男呢大衣购进单价为220元,销售单价为25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代销手续费率为6%。
(1)4月1日,将男呢大衣交付江浦商厦时,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江浦商厦 44000.00
贷:库存商品——男装类 44000.00
(2)4月30日,对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代销了男呢大衣100件,计货款25000元、增值税额4250元。
A.填制专用发票,据以按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江浦商厦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男装类 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B.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男装类 22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江浦商厦 22000.00
(3)4月30日,江浦商厦扣除了代销手续费1500元后,付来了已售代销的100件男呢大衣的货款及增值税额27750元,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775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500.00
贷:应收账款——江浦商厦 29250.0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在收到代销商品时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法,除了代销商品按售价记账外,其在账务处理上基本相同,在此不再重述。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填制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例】上海服装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精艺服装厂代销500套女时装,该时装每套售价为25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代销手续费率为6%。
(1)1月15日,销售女时装200套,计货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A.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应付账款——精艺服装厂 5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B.同时注销代销商品,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精艺服装厂 50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精艺服装厂 50000.00
(2)1月30日,开出代销商品清单及代销手续费发票,开列代销手续费3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精艺服装厂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3)1月31日,收到精艺服装厂开来专用发票,开列女时装200套,每套250元,计货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今扣除代销手续费3000元后,签发转账支票支付精艺服装厂已售代销商品货款及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精艺服装厂 47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5500.00
六、分期收款商品销售的核算
批发企业对于产销具有季节性的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还可以采取先发商品、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事先由业务部门订立“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合同内应注明发货日期、分期收款的期限和金额。
分期收款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填制“分期收款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发运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分期收款商品发货单”,借记“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商品发出以后,批发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期,填制专用发票收取货款,等收到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货款及增值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将60只如意牌电冰箱发往光明商厦,该电冰箱购进单价为1800元,销售单价为2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货款,收取全部货款的50%,两个月后全部结清。
(1)4月1日,发给光明商厦如意牌电冰箱30只,作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光明商厦 108000.00
贷:库存商品——电冰箱类 108000.00
(2)4月30日,收到光明商厦转账支票一张,金额70200元,系付来第一期如意牌电冰箱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
A.将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
B.同时结转分期收款商品的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冰箱类 54000.00
贷:发出商品——光明商厦 54000.00
“发出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企业发出商品时,记入借方;企业在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结转其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发出商品的成本。“发出商品”应按购货单位名称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
七、销货退回的核算
批发企业在商品销售后,购货单位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购销合同不符等原因而提出退货。经批发企业业务部门同意后,由其填制红字专用发票送各有关部门办理退货手续,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专用发票(记账联)结算货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例】上海百货公司日前销售给上海商厦喜珠牌电热杯600只,每只25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今购货方发现其中40只质量不好,要求退货。经业务部门同意,商品已退回并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1张,金额为1170元,系支付退货款及退还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电热杯类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如果退回的商品已经结转了销售成本,那么,同时还应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八、销售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批发企业在商品销售后,发现商品的规格和等级错发、货款计算错误或先按暂定价结算后又正式定价等原因,需要向购货单位退还或补收货款。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已经结算货款的价格,为销货退价,销货单位应将多收的差額退还给购货单位。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已经结算货款的价格,为销货补价,销货单位应向购货单位补收少算的差额。销售商品发生退补价时,先由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予以更正,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据以结算退补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例】上海交电公司日前销售给沪光商厦200台800W微波炉,其单价为48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今发现单价开错,该微波炉单价应为478元,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应退对方货款400元及增值税额68元,签发转账支票付讫。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微波炉类 4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以上是销货退价的核算,若发生销货补价时,则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
九、购货单位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批发企业在异地商品销售业务中,一般采用发货制,并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商品已发运,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即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当购货单位收到托收凭证时,发现内附专用发票开列的商品与合同不符,或者与收到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不符等原因,就会发生购货单位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当财会部门接到银行转来购货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时,暂不作账务处理,但应立即通知业务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与购货单位联系进行协商,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
对于商品少发的处理有两种情况:如果补发商品,在商品发运后,收到购货单位货款、增值税额及垫付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如果不再补发商品,则由业务部门填制红字专用发票,作销货退回处理。
对于商品货款开错的,也应由业务部门填制红字专用发票,财会部门据以作销货退价处理。
对于因商品质量不符要求,或因商品品种、规格发错而退回时,应由储运部门验收入库,财会部门根据转来的红字专用发票作销货退回处理,退回商品的运费列入“销售费用”账户。
对于商品短缺的情况,先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应交税费”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属于本企业储运部门责任,应由其填制“财产损失报告单”,将商品的短缺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等领导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如果购货单位支付了部分款项,而又拒付了部分款项,应将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对于尚未收到的款项,则仍保留在“应收账款”账户内,在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再予以转销。
【例】上海百货公司销售给福州百货公司玻璃花瓶500箱,每箱80元,计货款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代垫运费400元,日前已支付。
(1)9月11日,向银行办妥托收销货款、增值税额和代垫运费的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47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器皿类 4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0
贷: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400.00
(2)9月20日,银行转来收账通知,福州百货公司支付货款、增值税额及运费42480元,同时收到“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其中50箱花瓶货款、增值税额及该部分商品的运费计4720元,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2480.00
贷: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42480.00
(3)査明原因后,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A.如査明该50箱花瓶是质量不好,经协商后决定给予10%的销货折让,业务部门转来专用发票,退还其货款400元,增值税额68元。今收到对方汇来的货款、增值税额及该部分商品的运费计4252元,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银行存款 4252.00
贷: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4720.00
B.如查明该50箱花瓶是质量不好,商品已退回,业务部门转来红字专用发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器皿类 4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40.00
贷:应收账款——福州耳货公司 4720.00
同时电汇给福州百货公司退回花瓶的运费45元,作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十、进货费用的分摊
商品流通企业平时将各种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按商品类别在“进货费用”账户中归集,期末应将其在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商品进货费用分摊率=(该类商品期初结存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本期增加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初余额+该类商品本期增加额)
某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该类商品期末余额×该类商品进货费用分摊率
某类已销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该类商品进货费用合计-该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
【例】上海木材公司“库存商品——圆木类”账户1月份期初余额为363000元,本月份增加312000元,期末余额为355000元,“进货费用——圆木类”账户1月份期初余额为19056元,本月份增加16584元。1月31日,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如下:
圆木类进货费用分摊率=(19056+16584)/(363000+312000)=5.28%
圆木类结存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355000X5.28%=18744(元)
圆木类已销商品应分摊进货费用=19056+16584-18744=16896(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圆木类——进货费用 16896.00
借:库存商品——圆木类——进货费用 18744.00
货:进货费用——圆木类 35640.00
通过分摊进货费用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反映的是含采购费用的商品销售成本,“库存商品”账户反映的是含采购费用的商品进价,这样就简化了逐一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工作。
下月初再将上月末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的进货费用,重新转回“进货费用”账户。
【例】2月1日,将上例中“库存商品——圆木类”账户中的进货费用转账,作分录如下:
借:进货费用——圆木类 18744.00
贷:库存商品——圆木类——进货费用 18744.00
“进货费用”是资产类账户,它是“库存商品”账户的附加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商品采购费用。企业发生商品采购费用时,记入借方;企业月末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时,记入贷方,分摊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