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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CPA教材 第五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第三节 一、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生产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

一、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生产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

1.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过分依赖向某一客户的收资;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的秘密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用协商;

(6)会计师事务所一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安排;

(7)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以前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误。

或有收费,是指一种按照预先确定的计费基础收取费用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收费与否或多少取决于交易的结果或执行工作的结果。如果某项收费由法院或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制定,则该收费不属于或有收费。

2.产生自我评价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或运用财务系统后,对该财务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用于生成有关记录的原始数据,又将这些数据作为鉴证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曾是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受雇于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且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中的鉴证对象信息。

3.产生过度推介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产生密切关系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项目组成员与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2)项目组成员与客户某员工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而该员工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或管理层,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享受优惠待遇,除非所涉价值微小;

(5)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员工长期与某一鉴证客户发生关联。

除以上情形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亲密关系。

5.产生外在压力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不同意审计客户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审计客户可能不将计划中的非鉴证服务合同提供给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的起诉不利影响;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因降低收费而不恰当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

(5)由于客户的员工对所涉事项更具专长,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同意客户员工判断的压力;

(6)注册会计师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除非同意审计客户的不恰当会计处理,否则将不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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